交叉补贴
交叉补贴(Cross Subsidization)
什么是交叉补贴
交叉补贴是一种定价战略。其思路是,通过有意识地以优惠甚至亏本的价格出售一种产品(称之为“优惠产品”),而达到促进销售盈利更多的产品(称之为盈利产品)的目的。
可能的“盈利产品”包括:
- 消耗性产品;
- 非消耗性产品;
- 替换性部件;
- 服务。
交叉补贴的使用条件
采用交叉补贴的动机很明确:希望以折扣价格出售部分产品方式而推出大量盈利产品销售,从而提高总利润水平。这种方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功。
(1)客户对优惠产品价格极为敏感,对盈利产品价格不敏感。
- 优惠产品的销售对价格足够敏感
优惠产品的价格弹性很大,使折扣价格的交叉使用促使盈利产品的销售量增加而带来的利润增长,超过对价格折扣的补偿。否则,这种战略不可行。实行该战略的关键在于对部分产品的价格交叉弹性进行测算。如果其价格交叉弹性远大于1,说明交叉补贴战赂是有利的;如果价格交叉弹性小于1,则可能不利,此时企业最好在各种互补产品上谋求正常的利润。
优惠产品必须具有足够的需求价格敏感性,从而使其折扣价格所带来的盈利产品销售量的增加所导致的利润增加足以弥补其降价的损失。如果优惠产品的需求对价格不太敏感,企业最好是同时在优惠产品和盈利产品上谋求正常利润。
- 盈利产品的销售对价格极不敏感
顾客对盈利产品价格不敏感,即盈利产品的价格弹性小,则企业可以提高盈利产品售价而对其他部分产品的价格进行补偿,以保证企业的总利润随互补产品销售量增加而增加。
盈利产品的需求必须对价格不十分敏感,这样提高售价才不会使销售量大减。除非这一点得到保证,否则,出售盈利产品所带来的利润就不足以弥补优惠产品降价出售的利润损失。对盈利产品,其需求对价格的不敏感性取决于它为买方所创造的价值以及其它替代品对它的威胁程度。
(2)两种产品互补性强,同时购买的概率高
在前面两种情况中都隐含着一个条件,就是折价产品与盈利产品之间必须存在密切的互补关系,顾客必须同时赅买这些互补产品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折价产品与盈利产品的销售量一致。
优惠产品与盈利产品联系紧密,盈利产品的销售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与优惠产品的销售连在一起,这样买方就不能只买低价的优惠产品而白占便宜。不一定要求这两种产品紧紧捆在一起,但它们之间的联系必须足够强,以使同时从该处购买两种产品的买方比例达到一定程度,从而证明以折扣价格出售基本产品是合算的。
随着产业的不同,优惠产品与盈利产品间联系的来源亦不同。在零售业中,由于购货成本的存在,使得买方在光顾商店还会购买其它货物,这就创造出一种联系。在劝买高价产品时,对品牌的忠诚以及改变品牌的转换成本,使得两种产品联系起来。例如剃须刀:对剃须刀品牌的忠诚加上转换成本会使买方购买与刀架同品牌的刀片。除此之外,感觉上的或真正存在的兼容性也会把产品联系起来,就像买方相信产品制造商也是提供零件、维护和修理的最佳选择一样。
一般实行交叉补贴战赂是希望通过折价产品的销售带动盈利产品的销售。因此,防止仿制盈利的产品则是十分关键的问题。
(3)盈利产品的进入障碍足够大
优惠产品与盈利产品间的联系还取决于后者可以被其它产品替代的可能性。例如,要是零部件可以返修,那么设备销售和零件销售之间就不再有相同的联系了。除非优惠产品和盈利产品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否则为使交叉补贴策略取得成功,必须使进入盈利品产业非常困难。关键是要防止他人仿制零部件或消耗性产品。
交叉补贴战略的风险[1]
交叉补贴战略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如果互补产品之间联系不够密切,交叉价格弹性不大,致使盈利产品销售不足;或者是产业发展降低了产品之间的互补性以及盈利产品的入侵障碍,都会使交叉补贴战赂不成功。
采取交叉补贴战略的企业可能会发现它只在出售低价的基本产品,而没能卖出盈利产品——买方到他的竞争对手那儿去买盈利产品了。
- (一)互补产品联系不强的风险
如果互补产品之间的联系不密切,则可能使实行交叉补贴的企业的盈利产品销售不足。主要表现形式为:
- 购买者“撇油”。购买者只从实行交叉补贴的供应商手中买折价产品,而不购买盈利产品,或者从不实行交叉补贴的供应商那里购买正常价格的盈利产品。买方白占便宜,买方只买基本产品,要么不买盈利产品,从不实行交叉补贴的厂商那里购买这类产品。
- 盈利产品产业的进入障碍减小,替代品增加,使用替代产品。消费者通过使用盈利产品的替代产品,或者通过维修保养延长盈利产品的使用年限,降低对盈利产品的需求。这些均会造成交叉补贴的损失。替代盈利产品的出现会减少使用盈利产品的需要,由于买方将不买或少买盈利产品,交叉补贴策略会受到损害。例如,返修零件而不购买新件或增加消耗品的使用寿命都会产生以上效果。
- 专营化竞争者的存在。如果出现采取集中一点战略、专门生产经营盈利产品的企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盈利产品,则是最难对付的竞争风险。例如,生产电话机的企业盯着生产电话交换机的企业,专门为特定的系统生产话机与配件。这些专营企业夺走的是大量的零部件的利润,留下的是难度大的业务或低产量的产品。专营化的竞争对手可以以较低价格出售盈利产品。例如,在许多产业中独立的服务公司都很普遍。它们只为专门的品牌提供服务,或者仿制零部件。它们以产业领导者为目标,从事相对简单的服务或者仿制最经常替换的零件。其结果是,生产基础产品的企业在零件及服务上可获得的利润减少了,它们甚至可能只剩下难应付的修理业务或低产量的零件生产。例如,苏索兄弟公司(Sulzer Ltd.) 就是船舶发动机产业中无证经营的零部件供方的主要目标。专营化厂商进入的风险,决定于基础产品与盈利产品间联系的紧密性以及进入盈利产品业的壁垒。
- 购买者后向一体化。买方纵向整合买方购买基本产品,但是联合起来自行生产盈利产品。例如,自我服务,或者自我制作、修理零部件。
- (二)产业发展的影响
交叉补贴战略与一揽子经营相似,随着时间的推移、产业的成熟,交叉补贴的作用会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而减少。
(1)互补产品之间的密切程度逐步降低。随着顾客消费成熟程度和价格敏感性增加,从不同企业选择购买不同的互补产品的情况逐渐增多。随着技术的普及、转换成本的降低或者与盈利产品相互替代的产品出现,互补产品之间的联系将会被削弱。例如,照相机与胶卷的生产经营逐步分离就反映了这一点。
(2)进入盈利产品业的障碍降低。技术的发展将会增加产品的通用性,而降低其独特性。这样会使更多企业由于盈利产品业进入障碍降低而拥人,导致盈利产品价格下降。例如,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标准化,使大量计算机生产企业出现,产品价格迅速下降。
交叉补贴的原理[2]
假定某一零售商销售两种产品A和B,这两种产品为互补产品。又假定在两种产品不存在互补关系(互相独立)的情况下,当该企业获得最大利润时,在市场A的销售量为,售价为;在市场B的销售量为,售价为。
如右图,假设企业认为产品A和产品B为互补产品,它可以降低产品A的售价,以便使产品B的需求曲线右移。产品B所获得的额外利润可以用补贴的形式返回到市场A,以决定产品A的销售量和售价。这样,就可以在市场A得到一条新线段——带补贴的边际成本线。这条线应该与边际收入MRA相等。如果企业特产品A的售价从降到,这将使产品B的需求曲线从DB右移到(见右图)。这时,企业经营两种互补产品的利润能达到最大。在市场B,企业可以以价格销售数量为的产品,以达到最大利润,此时,企业可以将在市场B获得的额外利润转移到市场A作为补贴。
交叉补贴的战略维持[2]
如果所需条件具备,交叉补贴可能是一条显著改善经济效益的途径。诸如吉利(Gillette)、柯达(Kodak)和施乐(Xerox)这些著名公司,都成功地运用了这一战略。但是,支持交叉补贴的条件可能会消失,这就需要采取主动措施去维持它们。而且,企业必须是有意识地而非无意识地采取交叉补贴。
流通企业实施交叉补贴可以增加总利润,但如上所述,实施交叉补贴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要想长久地实施交叉补贴策略,就必须采取一系列战略来维持它。
(1)增加盈利产品销售的进入壁垒。要使交叉补贴长久可行,流通企业必须设立或提高进入盈利产品销售的壁垒。例如,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保护专有的服务程序、零部件整修技术以及消耗品的设计,而不让他人模仿。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积极进行专利注册以及主动的市场营销活动,使买方了解向生产基本产品的厂商购买盈利产品的必要性。由于不注重这些因素,许多企业的交叉补贴战略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一个不遗余力保护其盈利产品的例子是施乐公司。在复印机行业,易耗材料是利润的主要来源,因而施乐公司一直为不同型号的复印机提供独特的调色剂,同时积极宣传在复印机上使用它生产的调色剂以保证最佳复印质量的好处。
(2)加强基本产品和盈利产品问的联系。只要能加强基本产品和盈利产品的联系,就有助于流通企业实行交叉补贴策略。在产品设计上增加竞争对手生产兼容接口的难度,就是这样一种战术。柯达公司采用的是另一种战术。通过向相片洗印方宣传柯达相纸是印制精美照片的理想相纸,公司试图将设备的销售与相纸的销售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3)随着产业发展调整交叉补贴策略。如果支持交叉补贴策略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企业要跟着调整自己的战略。随着时间的推移,基本产品和盈利产品的相对利润率应当经常进行平衡。企业还可以从设计更为复杂的定价机制中获利,在此系统中以较低的价格向最可能转向其他销售商的买方提供盈利产品。企业必须避免为竞争对手进入盈利企业提供任何方便。
(4)鼓励进入基本产品业以推动盈利产品业的销售。如果盈利产品是专有的,通过发放许可证等方法来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基本产品的销售是合适的。例如,柯达公司鼓励厂商进入与其胶卷规格相同的相机业。
(5)避免无意识的交叉补贴。交叉补贴应当是企业刻意设计的战略,而不应该源自无意识的行为。不理解成本怎样因细分市场而异,基本上都会导致采取交叉补贴战略。进行战略成本分析的良好系统,是有效实行交叉补贴的基础。无意识的交叉补贴会使竞争对手白白沾光,也会招致新的产业插足者。
交叉补贴与产业演变
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交叉补贴是否适宜也常常发生变化。如同捆绑式经营那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交叉补贴变得越来越不适宜,当然情况并不绝对如此。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交叉补贴会减少吸引力:基本产品与盈利产品间联系减弱随着买方对某一产品知识的增加和对价格更为敏感,常常会逐渐减少从同一家企业购买盈利产品的感觉上的需要。技术的普及使转换成本降低,或者与盈利产品兼容的仿制品的出现,都会削弱基本产品和盈利产品的联系。
进入盈利产品业的壁垒降低更多可用的技术和歧异化的减少倾向于减少进入盈利产品业的壁垒。后果之一可能是买方联合进入盈利产品业。替换盈利产品的可能性增加有时随着产业逐渐成熟,可能会找到盈利产品的替代品。例如,出现对零件进行修理的新技术(如飞机发动机零件)或者发现了可延长消耗品寿命的新方式(如人造肾上可重复使用的渗吸膜)等。
交叉补贴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对电信业交叉补贴机制的探讨[3]
一、电信垄断时期交叉补贴机制实施的必要性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世界电信产业都处在垄断的市场结构和管理体制之下,世界各国的垄断运营商普遍使用交叉补贴的定价机制,并以此来履行电信普遍服务义务。电信垄断时期,垄断的电信运营商采用交叉补贴的定价机制是必要的,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交叉补贴是满足垄断电信运营商财务预算平衡的一种定价机制。
西方经济学中,有效率的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然而,对于自然垄断产业如电信产业而言,这样一个在这样的线性定价下,厂商的固定成本不应该进入对消费者的收费,从而不会对消费造成扭曲,因此,自然垄断产业的固定成本投资应该由政府来补偿。但是,在实际中,垄断的厂商往往无法从政府那里得到补贴,同时又受到规制者对其财务预算平衡的要求。为什么要对被规制厂商保持预算约束呢?其原因主要是规制者强化预算约束的愿望,规制者希望通过预算约束强迫被规制厂商控制成本。这些限制使得被规制厂商不得不在一些服务上加价去补偿和弥补另外一些服务的成本。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电信运营商而言,交叉补贴无非是一种满足其企业财务预算平衡的机制。同时,交叉补贴虽然是以扭曲现有垄断企业提供不同服务的相对价格来实现的,但是,它是满足拉姆齐定价的,而拉姆齐定价是自然垄断产业服务定价的最优规则。传统拉姆齐一布瓦特模型认为,如果厂商从消费者那里收费以补偿它的成本,规制者在确定厂商以最大化福利时,最优价格是由拉姆齐公式给出的。
2.交叉补贴是在国家财政平衡约束下实现电信普遍服务的基本手段。
电信普遍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电信普遍服务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干预和扶持,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早期电信普遍服务支持体系所需要的补贴基本是国家财政资金提供的。20世纪50年代后,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财政预算赤字的窘境。由于担心财政预算赤字失控,许多国家采用了机械的规则,如美国预算平衡修正案和欧盟马斯特里赫集中标准,这些规则使得通过财政预算提供普遍服务的补贴变得困难。当然,仍有一些高福利国家如欧洲的芬兰,其电信普遍服务的资金完全由财政负担。为了不使补贴反映在财政预算中,政府将补贴负担转移到产业层次,通过对产业内部某些服务项目特别是需求弹性小的服务项目进行“征税”即采用交叉补贴机制来提供资金来源。
3.交叉补贴是垄断运营商同规制者订立规制合同的一部分。
相对于财政补贴来讲,交叉补贴是在企业内部实现的,并且可以看成是垄断商与规制者订立的规制合同的一部分。在电信产业垄断的市场结构和管理体制下,规制者以垄断作为条件换取运营商承担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并默许运营商维持内部交叉补贴的政策,从而扩展电话业务并且保持较低的接入价格。在促进电信业务普及的压力下,规制者主要关心如何通过交叉补贴维持较低的电话业务接入费用,而忽略交叉补贴导致经济效率与福利的损失。
4.交叉补贴的实施和维持在某种程度上来源于利益集团的压力。
交叉补贴定价的一般做法是:在电信服务的定价中,人为地抬高商业电话、长途电话和国际电话业务的价格,使这些业务的价格高于成本,而压低本地电话、居民电话的价格和接入费和基本线路租用费,使这些业务的价格低于成本。本地电信服务的低资费是有特定政治经济因素的,这种政治经济因素主要是本地电话用户对规制者施加的压力。在这种压力的影响下,规制者往往对本地电话的资费进行严格的上限控制。本地电话服务价格一般较低,而低资费带来本地电话的亏损只有通过其他电信服务的高资费来弥补。法哈伯用一个简单的中产阶级投票模型解释了为什么规制者倾向于较低的本地电话资费。在这个模型中,规制者是投票选民即中产阶级的“平台”,如果选举成功,将会建立一个价格低廉的本地电话资费体系。本地电话服务的消费者是大多数中产阶级的选民,其他服务的消费者少且分散,选票因素使得规制者支持低的本地电话费率。
二、对交叉补贴机制弊端的分析
无论是作为电信普遍服务的一种实施机制,还是作为一种电信定价策略,交叉补贴机制自产生以来就受到经济学家的批评和质疑。克鲁和罗利认为:“在一个寻租社会里,交叉补贴是强有力和不透明的财富再分配机制”。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交叉补贴是一种没有效率的和扭曲价格体系的机制。交叉补贴机制的无效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叉补贴导致社会福利损失,没有实现特定人群受益的目标。
在电信垄断时期,交叉补贴是实现电信普遍服务的重要机制,电信普遍服务的目的之一是增进社会特定阶层主要是低收入阶层的经济福利。按照这种逻辑,交叉补贴机制的实施将增进特定社会人群的经济福利。但是,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交叉补贴通过扭曲不同电信服务的相对价格导致了巨大的社会福利损失,并没有实现让特定阶层收益的目标。根据豪斯曼的测算,长途电话资费每提高l美元,美国消费者福利的损失为1.65美元。克瑞德和维尔曼测算结果为:如果符合电信服务的资费按照实际成本重新进行平衡调整,即排除交叉补贴对电信资费的影响,低收入群体在电信服务支出上平均福利损失只有6美元,但是,如果把交叉补贴的因素考虑进去,低收入群体每年福利损失达到490美元,是前者的50倍,这说明交叉补贴加重了低收入阶层的经济负担。阿立德的研究发现,在发达国家,通过价格扭曲而转移给居民用户的补贴远远大于直接给予低收入人群的补贴;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高初装费和月租费,一部分低收入人群根本没有入网,他们在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因此,对本地电话的交叉补贴实际上把补贴从低收入群体转移到了中产阶层。如果给低收入人群选择,他们可能更愿意选择现金补贴而不是特定电话业务的补贴。
2.交叉补贴小利于电信普遍服务的规制。
交叉补贴定价机制对需求价格弹性较高的服务如长途电话收取较高的价格,对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服务如本地电话收取较低的价格。在税收规制理论中,交叉补贴被看成是高价格弹性、低成本业务电信业务的隐含税(hidden tax)。交叉补贴机制下,电信普遍服务规制的“税基”被局限于特定的服务——需求弹性大的长途业务和国际业务上,这样对特定电信服务征税的税基显得过于狭窄,并且长途业务和国际业务的需求弹性大,业务收入不稳定,导致实施电信普遍服务的资金来源不稳定,这给电信普遍服务的进一步实施带来困难。
3.交叉补贴对提高电信业务普及率的影响程度较小。
交叉补贴作为电信垄断时期实现普遍服务目标的一种定价机制,对电信业务普及和发展具有一定贡献。但交叉补贴对电信业务普及的影响程度到底有多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对不同国家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交叉补贴埘电话普及率提高的影响程度很低,如人们预期中的那样高。
1990年,卡斯曼、曼约和弗莱明的实证研究结论是:传统规制政策认为交叉补贴埘电信普遍服务有很强的影响,而实际上交叉补贴与电信普遍服务政策目标并无多大因果联系,电信普遍服务的补贴水平和电话普及率是山交叉补贴以外的经济变幂决定的。
1999年,安塔尼迪通过对电信需求影响的分析,发现交叉补贴对印度电话普及率的提高有害无益。安塔尼迪建立一个两部分的电信需求模型:第一部分用截面数据确定印度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电信业务价格的需求弹性,第二部分建立交叉补贴对电话普及率影响的模型。然后,用计算机模拟计算出印度由于交叉补贴政策带来的福利净损失和由此对电话普及率提升的影响。安塔尼迪发现,印度每年特定电信服务价格增加15%,导致全社会的福利净损失为264美元,而印度农村每年平均电信基础设施的资本性投资为250美元,也就是说农村地区在电信业务资本性上的投资全部被交叉补贴导致的福利净损失消耗掉。交叉补贴抵消了印度电话网络的拓展带来的作用。
4.交叉补贴导致无效率的市场进入,阻碍了有效率的进入。
交叉补贴人为地使一些电信业务的价格低于长期增量成本,同时使另一些电信业务的价格高于长期增量成本,这种做法鼓励某些高利润业务的过度扩张。根据罗斯顿和威姆的估算,美国本地商业电话平均每线收益为39.14美元,本地居民电话平均每线收益为18.29美元,巨大收益差使过多资本投入商业电话领域。一份研究美国本地电话进入的报告显示,重要的市场进入更多产生于本地的商业电话,而不是本地民用电话。另外,引入竞争机制后,如果仍然实行交叉补贴,可能导致无效率的市场准入。因为在设定价格超过成本的服务领域,即使是效率低于原有企业的潜在进入者,通过将价格设定在略低于原有企业的水平,其进入也是有利可图的,这无疑导致电信服务供给体系的低效率化。
三、电信竞争与交叉补贴机制之间的关系
1.电信竞争与交叉补贴机制的冲击
在电信市场垄断竞争的时期,交叉补贴受到了冲击,在电信竞争的环境中,交叉补贴机制的实施变得相当困难,主要原因在于:
(1)电信竞争导致规制方式转变,传统的投资报酬率规制因缺乏降低成本的内生动机,再加上逆向选择行为产生的“A-J”效应,已被基于厂商业绩的激励性规制如价格上限规制所取代。实行价格上限规制的目的是通过给予厂商调扮服务价格的自由,促使厂商努力降低成本,并在电信业务实际成本的基础上重新平衡电信业务的价格。但是价格上限规制使得电信服务的资费向上调整受到一定限制,如国际电信业务结算价在大幅度降低,厂商在本地电话的加价转移到国际电信业务的收费上变得较为困难。
(2)竞争压力致使传统交叉补贴中高资费服务的“税基”消失。在竞争性的电信市场结构中,由于人为造成的价格扭曲,新进入市场的电信运营商通常将所提供业务定位在盈利性的市场部分或业务项目即那些提供补贴而非获取补贴的业务和地区。新的运营商“揩奶油”(cream-skimming)式的进入,从商业运作的角度讲无可厚非,但新的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后,其策略性的降价行为迫使原垄断厂商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盈利性市场部分或业务项目的利润不断被摊薄,厂商利润电信业务征税的“基础”在逐渐减少。
2.交叉补贴时电信竞争的阻碍作用
电信产业引入竞争后,主导运营商在纵向一体化的条件下采用策略性交叉补贴会妨碍竞争。策略性交叉补贴特指纵向一体化的主导电信运营商用垄断业务的高利润来补贴低利润的竞争性业务,从而在竞争性业务市场上排挤竞争对手的价格行为。
在引入竞争的电信市场上,纵向一体化的主导运营商很容易通过不同业务之间共享或联合成本的分摊即操纵不同服务项目成本的高低来实施策略性交叉补贴。如果两项电信业务共用一种固定资产,在一项业务中(如长途电话业务)引入竞争,而另一项业务(如本地电话业务)仅由一个被规制的主导运营商来提供。主导运营商可以通过财务程序人为地分配两项业务之间的共享成本或联合成本,给在市场上占主导地化的垄断性业务多分配一些联合成本,给竞争激烈的竞争性业务少分配一些联合成本,让竞争性业务的成本和价格更具有竞争力,从而击败竞争对手。总之,主导运营商经营成本中有一部分可以从其占主导地位的垄断性业务市场上获得补偿。对介入竞争性业务的新运营商而言,由于具有对自己的竞争性业务实行交叉补贴的能力,新的市场进入者可能无法在竞争市场上像主导运营商一样提供低价的业务,这样就会形成壁垒阻止,新的市场进入。同时主导运营商也会利用策略性交叉补贴逼迫新的市场进入者退出市场或者阻止他们将业务扩展到主导运营商占主导地化的市场。
规制者对主导运营商滥用策略性交叉补贴妨碍竞争的行为采取了措施。在欧洲,电信规制改革保留了主导运营商纵向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但是要求主导运营商把运营业务和设施或者把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财务分开即“会计分立”。拉丰和梯若尔对采用交叉补贴操纵市场的现象进行了研究,研究结论表明:即使财务上分开了,如果是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的运营商的垄断性业务进行规制,电信运营商在竞争性业务上是剔出成本后的剩余索取者,那么运营商仍然可以通过操控道德风险背景如努力水平产生交叉补贴并采用交叉补贴排挤竞争对手。
交叉补贴是电信行业十分普遍的定价行为,在电信垄断时期,交叉补贴定价行为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尽管如此,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并没有给交叉补贴一个合理的和有说服力的支持。随着电信竞争的深入,交叉补贴日益暴露出其与电信竞争的不相容性,虽然电信竞争使得交叉补贴机制的维持便得相对困难,但是,在主导运营商纵向一体化和垄断性业务受到规制的情况下,主导运营商仍然有机会采用策略性交叉补贴行为来阻碍有效率的进入,这违背了竞争中性的原则,对电信竞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对电信规制者而言,为了增强电信市场的竞争性,有必要采取措施强化对主导运营商策略性交叉补贴行为的规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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